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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失業保險 閱讀(6.39K)

一、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二、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怎樣的?

1、兩檔合併為一檔,原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區域劃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標將兩檔合併為一檔,統一為1050元/月;

2、標準最高漲三成,與原標準比較,此次調整比原來增長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三、領取重慶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四、領取重慶失業保險金的程式是怎樣的?

1、失業人員原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領取辦法:失業保險金由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重慶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條件規定比較多,符合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才有資格領取。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24個月,適用於繳納失業保險十年以上的。目前,重慶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一個月1050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標準也會不斷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