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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 閱讀(1.08W)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要具備以下條件

珠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的申請物件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式: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天之內持相關證明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委託親屬持上述證件或住院或診斷證明以及帶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由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決定: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3年以上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4年以上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5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每個月的金額標準為:1-5年的領取382元;5-10年的領取409元;10-15年的領取436元;15-20年的領取463元;20 年以上的領取491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最多不超過失業保險金總額)。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不斷地加強對於失業保險金領取辦法的學習,豐富我們自身對於與我們權益相關的法律知識,從而來保護我們應有的權益,不給自身的生活、工作帶來麻煩。除此之外,熟知珠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更是為營造和諧社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