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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 閱讀(2.99W)

一、天津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天津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天津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主要分為兩檔:

1、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一檔

發放標準: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二檔: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二、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式的重要標誌。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並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三、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四、天津失業保險繳費與失業保險金期限計算方法

2016天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企業單位繳費比例為1%,職工繳費比例為0.5%。2015年1月1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參保人員,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保後,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失業人員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原核定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予以保留,與再次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例如:你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3年,根據領取期限標準,發放標準是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一檔,你每月能拿到1050元,總共能領取12個月;如果你不想領取失業保險金,也沒有辦理申領手續,這3年失業保險繳費期限保留,重新就業再次失業,再次繳納3年失業保險,此時你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為6年,按照最新領取期限標準,你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公共領取18個月,前1-12個月每月領取1050元,13-18個月每月領取1020元;你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在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領取的期限跟失業保險費累計繳納的年限有關。天津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是根據天津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來確定的,第一檔為1050元,第二檔為1010元,同樣跟失業保險費累計繳納的年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