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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婚晚育生育保險政策條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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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婚晚育生育保險政策條例內容

成都晚婚晚育生育保險政策條例內容

關於成都晚婚晚育生育保險政策條例是: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假如一女工工資3000元,則生育津貼為每天100元,正常產假可補貼90天,雙胞胎就是105天了。

超支時要與醫院籤協議超出住院定額標準之外的部分,按照規定,醫療機構對定額付費專案,除嬰兒費、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外不得向參保職工另外收取費用。參保職工要求提供另外醫療服務專案或藥品時,醫療機構要與職工簽訂自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