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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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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依法享有的各種幫助和物質補償。對此含義應按下述要點理解: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只能是女職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是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期間包括懷孕、分娩、哺乳嬰兒在內。

(3)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4)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對女職工因生育需要的身體康復和物質上的補償。世界各國生育保險待遇的高低,因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不盡相同,主要取決於每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歷史習慣和人口政策。

生育保險待遇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在獲得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3個月以上後可以申請的保險待遇,其具體包含產假、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三個方面。

二、生育津貼的相關規定

生育津貼指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是國家為了保護女職工採取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為女職工的權益保障提供了堅強的後盾。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至少三個月的保險金,也需要女職工主動的申請,是雙方的共同努力後才能獲得的待遇,為女職工的生育提供了保障,也是對婦女生育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