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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社保只能交一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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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社保只能交一份嗎?

法律規定社保只能交一份嗎?

法律規定社保只能交一份,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造成有兩份社保,但不是同時繳社保。

第一種,也是比較普遍的一種情況,就是工作產生異地(跨省份)變動,社保沒有進行轉移,造成兩地均有社保的情況。

第二種,在相關社保代繳公司進行社保代繳(目前從事一份已經繳納社保的工作,社保代繳公司與參加工作的單位不在一個省份。

不管在幾處繳納著社保,最終只能在一處進行退休和領取養老金。

在兩個地方參保,專家稱,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還有一種情況,一個人在老家和就業地同時都繳費,到了退休年齡後,兩邊都滿15年,兩邊都辦了養老金領取手續。這樣的話,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一個地方繼續領取,其它地方的養老保險關係就要清理,把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已經領過的養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二、社保退休的規定是什麼?

辦理退休按照“唯一性”原則

在兩個地方參保是可以辦理退休的,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在當代的社會,有些人認為社會保險具有非常強烈的保障作用,所以想要重複的購買社會保險,日後發生一些問題的時候也是可以獲得雙重的保障的,這樣的一種想法實際上是錯誤的,因為社保只能夠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