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社保>

對個人社保基數調整怎麼做?

社保 閱讀(1.65W)

一、個人社保基數調整怎麼做?

對個人社保基數調整怎麼做?

個人社保基數調整,應當由繳納社保的人員基數進行調整,首先在社保系統中輸入企業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後,進入工資申報一項,在工資申報中講工資基數重新調整為最新的水平,之後點選業務提交併列印保險申報表去社保局交費即可。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二、個人社保基數的確定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個人社保基數的調整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涉及到國家政策的調整,或者用人單位調整工資數額的情況下,是需要可以對個人社保基數進行調整處理的,存在異議的可以及時向社保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