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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沒滿18歲能買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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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工作沒滿18歲能買社保嗎?

參加工作沒滿18歲能買社保嗎?

可以購買社保的,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八第二款規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因此只要從事的不是以上工作就可以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併為之繳納社保。

根據社保繳費的有關規定,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社保基數。其他職工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

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300%(2012年4月起上限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60%(2012年4月起下限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對流動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來說,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社會保險參保,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的社會保障。這就體現了國家倡導的"人人蔘保"的相關政策。

二、單位不給交社保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當參加工作後,單位是必須給員工交社會保險的,對於單位不給交社保的,單位將會被處罰,對於直接複製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人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單位不給繳社會保險,勞動也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