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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出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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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工作的時候工作崗位肯定是需要給我們繳納社保的,因為這是我們國家硬性規定的。對於不繳納社保的情況我們國家是有相應的處罰的,不繳納社保其實對我們有壞處。有的時候我們換工作那麼社保需要進行轉出。那麼社保轉出需要什麼手續呢?

社保轉出需要什麼手續?

一、省內社保轉移手續:

1、社保規定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換而遷移合併的。(遷移社保不需要花錢辦理的)

2、先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建議影印一份)

3、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併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4、遷移合併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納年限。

二、跨省社保轉移手續:

1、申請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2、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3、辦理流程: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社會保險關係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三、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轉移的具體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所以,到外地工作並繼續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時,只要自己或者工作單位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就會為你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的,不需要自己往返跑。

社保轉出需要什麼手續的問題我們應該是從兩個角度來進行考慮的,因為我們換工作肯定也有省內和省外之分,對於省內的換工作社保轉出肯定是相對簡單一些,但是對於社保轉出省外方面就相對麻煩。我們如果遇到這個情況一定要看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