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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工作怎麼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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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國家對於公民在無力通過勞動獲得報酬時給予的一種補助性政策,通常是由職工所在公司將職員工資中一部分劃分出來替其進行購買。那麼怎麼才知道公司有幫自己購買齊全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最新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中是怎樣規定稽核流程的吧。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工作怎麼開展?

一、主辦單位

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綜合科

二、業務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三、業務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稽核分為書面稽核和實地稽核兩種。

(一)書面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物件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需要報送的有關資料及資料報送時間。

2、稽核人員稽核被稽核物件報送的資料、資料,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資料、資料,應要求被稽核物件補報或重新報送。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籤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書面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發現疑似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對被稽核物件實施實地稽核。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

(二)實地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物件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時間及需要準備的有關資料。特殊情況下的實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員(兩人以上)應主動出示公務證件,說明身份,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宣傳和稽核協調工作,取得稽核物件的支援和配合。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籤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實地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實地稽核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稽核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稽核單位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備案,同時督促被稽核單位落實整改;被稽核單位在收到《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後超過30日未提出複查申請、對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拒不整改的,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移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處理。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

大家如果對於公司替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購買情況存在疑問的,可以向當地有關負責部門提出稽核的請求,也可以向本站網的線上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