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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社保卡全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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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社保卡全名是什麼?

一、對於公民社保卡全名是什麼?

對於公民社保卡全名是“社會保障卡”,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應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積體電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由於社會保障(個人)卡是目前勞動保障部有關卡規劃和規範的重點,各地實際發放的也多集中於這一種卡,所以通常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障卡,就是指社會保障(個人)卡。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於社保卡製作的規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髮卡單位等資訊。

第十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檔案結構劃分、控制金鑰載入、卡面印刷、個性化資訊寫入等製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製作條件的,可交由髮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十一條 髮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資料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資料和金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準符合性稽核、安全性稽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髮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社保卡的辦理,是需要由公民在辦理了社保登記後,根據社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事項所認定的社保卡型別是不同的,當事人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