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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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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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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工作,請問下入職後發現工資低了怎麼辦

關於入職後發現工資低了怎麼辦根據《勞》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未我公民取勞權利能力勞行能力定資格特殊情況《勞》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未必須依照家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勞者已滿16週歲則勞者主體合受《勞》《勞合同》調整企業錄用該勞者應依與其訂立勞合同既合簽訂便存問題要求經濟補償求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