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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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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不能。沒有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那麼他的養老保險金是無法作為你們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養老保險是由你們共同財產進行交納的話,你可以要求分割他養老金賬戶中實際繳納的那部分金額。

離婚時能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

我國的《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已經明確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在實踐中認識比較模糊。“應當取得”是指當事人已經退休具有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但由於某種原因尚未將養老保險金領取到手的情況。如果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按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來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具體數額無法進行預先的測算,同時在離婚時也無法實際取得這部分養老保險金。所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能要求分割養老金賬戶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繳納的那部分金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