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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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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
離婚時能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不能。沒有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那麼他的養老保險金是無法作為你們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養老保險是由你們共同財產進行交納的話,你可以要求分割他養老金賬戶中實際繳納的那部分金額。我國的《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已經明確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在實踐中認識比較模糊。“應當取得”是指當事人已經退休具有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但由於某種原因尚未將養老保險金領取到手的情況。如果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按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來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具體數額無法進行預先的測算,同時在離婚時也無法實際取得這部分養老保險金。所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能要求分割養老金賬戶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繳納的那部分金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