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辦事直通車>

離婚證補辦可以一人去嗎

辦事直通車 閱讀(8.18K)

生活中,許多人會不太重視對證件的儲存,對一些不常使用的證件如離婚證等隨意放置,需要使用時發現已毀損或丟失。那麼,對於離婚證等材料補辦,當事人自己能否辦理呢?

離婚證補辦可以一人去嗎

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在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夫妻關係已經消滅。實踐中,離婚證毀損滅失往往會發生在離婚的幾年後。若規定需要男女雙方到場補辦,且不說能否聯絡到對方,對方是否願意配合也很難說,明顯違背了立法目的。


《婚姻登記條例》中規定了離婚證遺失、損毀的補辦程式。當事人本人需要準備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領。查證屬實的,會補發離婚證。並不需要另一方到場配合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