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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一個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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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一個人可以嗎

補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一個人可以嗎?

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後遺失離婚證的,無需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補辦,僅一方去民政局補辦即可。一方補辦離婚證的,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工作人員查詢離婚檔案,工作人員在審查資訊後會補發一份離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是協議離婚,並不適用訴訟離婚,申請離婚登記後,一方在30天內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如果其中一方的離婚證遺失的,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離婚證。補辦離婚證與申請辦理離婚手續不同,不需要兩個人一起,只需要遺失需要補辦的當事人自己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就可以。一般情況下在辦理離婚手續後是可以查詢檔案的,但可能會有用到離婚證的情形下就需要當事人進行補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