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辦事直通車>

辦了離婚證多久可以辦結婚證

辦事直通車 閱讀(2.09W)

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離婚判決書生效了,就可以再婚並領取結婚證。法律沒有相關限制,領取離婚證後,即表示上一段婚姻已經結束,就可以與他人結婚。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所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了離婚證多久可以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