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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低價傾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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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者低價傾銷是什麼意思?

經營者低價傾銷是什麼意思?

傾銷是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家(地區)的行為。若出口方的經濟為市場經濟,則可用其國內銷售價、向第三方的出口價等為依據確定正常價值;若出口方的經濟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則要以替代國價格、相似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等為依據確定被指控產品的正常價值。

二、傾銷的表現特徵有哪些?

1、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2、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3、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4、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三、傾銷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關於低價傾銷的法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沒有作直接而具體的規定;中國《價格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有低價傾銷行為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4條對“沒有違法所得”情形下的處理,作了一定的補充,即,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9條又規定: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些國外企業通過不法手段向我國市場低價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一定達到某種規模,可以認定為傾銷。這樣,我國商務部門可以啟動反傾銷機制,以維護國內企業的利益。傾銷行為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精神,屬於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