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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和商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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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是根據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對進出口貨物由經貿主管部門簽發許可證等方式來實施管理的一項制度。它是海關監管和驗放進出口貨物的重要依據之一,這在《海關法》裡有明文規定。進出口許可證是保護和穩定國內經濟免受國際市場衝擊的一項有效措施。但隨著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出口許可證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如何控制並減少其管理範圍,已成為我國外貿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和順利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敏感問題。

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和商檢制度

商品檢驗制度是指商品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規格、重量、數量、包裝、殘損等依法進行檢驗,出具檢驗證書。此外,商檢機構還負責對出口食品的衛生檢疫和向非協議國家出口動物產品的病蟲害檢疫,對進口貨物的環保狀況進行鑑定。國家出入境檢驗疫局是我國負責檢驗進出口商品的主管機構,由該機構制定、調整併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後的《檢驗檢疫商品目錄》涉及編碼商品4113個。

我國商品檢驗的種類分為4種,即法定檢驗、合同檢驗、公證鑑定和委託檢驗。法定檢驗是指根據國家規定,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性的檢驗,凡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均屬法定檢驗商品;進口時,海關憑商檢機關拓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放行。出口時,報驗手續在向海關申報之前進行。海關憑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書、放行單,或憑其在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