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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戶口遷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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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戶口遷移問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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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後戶口遷移問題

畢業生戶籍遷出問題
一、上學時將戶口隨之遷入學校的學生,畢業時一般將戶口再隨之遷出,有兩種情況:一是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將把你的戶口從學校所在地遷往你的就業單位所在地。二是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將現戶口遷往原籍,也就是從何地遷入再遷回何地(保留非農業戶口)。

二、學生畢業時由保衛處戶籍室統一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原則上不保留戶籍。所以畢業生離校時應及時到所在院系領取本人的戶籍遷移證,以便落戶。否則人戶分離,需要戶籍證明時,本人還需要返回學校所在地辦理,會增加你的經濟負擔和時間上的浪費,也還會給其它方面(如辦理各種證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辦理程式:①已落實就業單位的,保衛處戶籍室根據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畢業生就業方案》戶口遷往就業單位。②未就業且未申請留校的,戶口遷往原籍。③畢業前保衛處戶籍室集體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以係為單位集體來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戶口遷移證》,分發畢業生本人帶到遷往地派出所落戶(不包括戶口留校的)。④戶口在校沒領取的,本人或委託人必須持就業《報到證》或《畢業證》來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領取手續,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