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企業資質>

營業執照宅基地拆遷

企業資質 閱讀(2.84W)
營業執照宅基地拆遷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宅基地營業執照補償標準

在有營業執照的商業用房拆遷中,是可以有房屋拆遷補償、營業損失補償、裝置搬遷補償、裝置損壞補償等補償專案。拆遷補償金額計算方式: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乘以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等於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乘以80%。
3、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等於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乘以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等於市場評估價乘以80%。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