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企業納稅>

2022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的相關內容?

企業納稅 閱讀(2.34W)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時瞭解國家稅務局對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政策的調整是一項非常重要、與時俱進的事項。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事項的決定是由我國稅務總局釋出的,提出後又加強了後續管理。具體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2022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的相關內容?

一、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的政策有哪些

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大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2014年取消48項審批事項,佔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全部審批專案的15.43%。取消並不是“一放了之”,稅務總局及時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後續管理方面,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對取消和下放的稅務行政審批專案明確了後續管理辦法和措施,持續推進後續監管精細化和稅收風險管理常態化。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後加強後續管理的公告》和《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明確了部分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管理要求,為基層稅務部門和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提供遵循,實現取消審批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無縫銜接,確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使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為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市場環境的“長效藥”。2016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二、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後續管理要求

稅務總局此次釋出兩個公告主要是針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有關審批事項和部分徵管事項審批取消後,提出加強後續管理的要求。

在印花稅方面,“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認定”取消後,稅務總局要求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營業部櫃檯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徵證券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並規定了具體操作要求,使相關股權變更的稅收管理有了明確規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針對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彙總納稅企業組織結構變更稽核”和“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名單的備案稽核”3項審批事項,稅務總局均明確了後續管理要求。特別是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方式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了備案手續,對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正常的納稅申報瞭解情況,不再另行備案,既避免了讓納稅人重複報送資料,又較好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資訊加強了管理。

我國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的政策方針一直以來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國企業、市場目前面臨轉型的關鍵時期,降低成本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給企業帶來了新局面。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後續管理要求各地方稅務局都做出了詳細說明。針對企業等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取消審批的具體問題,不同事件有不同的處理,建議大家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地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