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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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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哪些?

1、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的證書沒有年檢,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

2、應有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進入管理費-其它。

3、主管部門向下級分攤費用,下級只有記帳支付憑證,沒有原始憑證。

4、郵政、電信行業收取的郵資、話費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用蓋郵戳的白條、託收承付票據給客戶。

5、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發票、稅票。

6、記帳憑證報銷多,原始憑證數額少。

7、購入固定資產列入費用,或者將固定資產分解開票記入費用。

8、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記入管理費用或者財務費用。

9、財產損失不經稅務機關批准,直接在稅前扣除。

10、流動資產損失在地稅批覆後,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11、補貼收入不併入計稅所得額,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

12、業務費、廣告費超支後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續費、差旅費、會議費、有害補助等。

13、未經稅務機關批准,在稅前列支三新費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

14、稅務稽查審增的所得額,屬於時間性差異部分,只補稅不調帳,造成明徵暗退。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在我國現階段,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同時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徵收的範圍內不包括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但是在日常的徵收過程中,也會有許多的不法企業,利用非法的途徑來逃稅漏稅,此項行為也會依法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