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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法建築噪聲屬於納稅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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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國正在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對環境保護的力度非常大,在立法方面,最高法頒佈了環境保護稅法,對一些破壞環境的行為要徵稅。由費變為稅是有利於國家部門整治環境汙染。那麼,環境保護稅法建築噪聲屬於納稅範圍嗎?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大致瞭解。

環境保護稅法建築噪聲屬於納稅範圍嗎?

一、環境保護稅法建築噪聲屬於納稅範圍嗎?

建築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是影響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汙染源之一。但考慮到不同建築施工型別、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不同,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較大,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的徵稅條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今後根據噪聲汙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徵稅條件時,再考慮對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徵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應稅汙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二、環境汙染稅的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汙染物排放濃度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對促進企業減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現行排汙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徵政策,即對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汙費。考慮到將排放濃度值降到規定標準的50%以上技術要求較高,一些企業可能享受不到優惠政策,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汙染物排放的積極性,稅法根據納稅人排放汙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定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稅,進一步鼓勵企業改進工藝、減少對環境的汙染。

除此之外,在大氣汙染源中,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二氧化硫排汙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其他排汙費由所在市、區、縣環保部門負責徵收。費改稅後,環境保護稅徵稅範圍內的徵收物件將全部由屬地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

綜上所述,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排放汙染物、企業排放廢氣等都在納稅範圍內,而環境保護稅法建築噪聲還沒有列入納稅範圍。這也是考慮到對建築噪音的監測存在較大難度,徵收環境保護稅的條件還不成熟。不過隨著今後技術水平的提高,這方面的稅費肯定要徵收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