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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怎麼計算

企業納稅 閱讀(3.09W)

 在我們進行計算稅費的時候,是有一定的規則的,不同的稅費的種類的計算的方式四不一樣的。那麼,白酒消費稅怎麼計算呢?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白酒消費稅怎麼計算

白酒消費稅怎麼計算

1、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於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複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3、核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

(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4、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於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5、產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

關於白酒消費稅怎麼計算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的,委託加工產品、國外進口商品等不同的情況的計算的方式和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要進行選擇不同的計算公式來進行計算,才可以得到正確的結果。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