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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股東找不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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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股東找不到怎麼辦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強拆,找不到責任主體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內容可知,對於集體土地上的土地徵收,由土地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因此,在沒有進行特別授權的情況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拆除房屋的責任主體。

同時,由於在徵收過程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關於委託事項的相關規定可知,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下,行政機關可以授權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行為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內容,對該行政行為不服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當行政機關授權相關拆遷機構對當事人的房屋進行拆除時,即便拆遷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實行的強拆,相關的法律責任也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同時,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以土地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訴訟時,當事人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法院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列為本案的第三人,參與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拆遷人如果被強拆的話,找不到企業負責人對其進行安置和賠償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拆遷人進行賠償以及賠償之後的安置措施都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承擔。並且可以向監察委進行投訴,讓監察委對該部門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