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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

公安消防 閱讀(2.5W)
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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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
  實踐中,執法部門發現自己處罰存在錯誤,通常做法是重新下發處罰決定書,同時註明撤銷原處罰行為。如果發現相對人不構處罰標準,直接出具撤銷決定書,如果執行完畢,向財務部門申報退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