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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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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一、消防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如果犯了消防玩忽職守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

(3)犯罪後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後是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

(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5)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等。

二、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必須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行為內容是有玩忽職守的行為;

玩忽職守,是指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不履行,是指行為人應當履行且有條件、有能力履行職責,但違背職責沒有履行,其中包括擅離職守的行為;不正確履行,是指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違反職責規定,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於不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不同的職責,而且同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的職責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職守行為有各種不同的具體表現。

3、行為結果是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4、責任形式為過失在許多場合,行為人主觀上是一種監督過失,主要表現為應當監督直接責任者卻沒有實施監督行為,導致了結果發生;或者應當確立完備的安全體制、管

理體制,卻沒有確立這種體制,導致了結果發生。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構成玩忽職守罪,消防玩忽職守罪就是指具有國家工作身份的工作人員,他在面臨消防這個行為時,因為自己不負責任或者室友玩忽職守的具體行為,導致了公私財產受到具體的損失,或者是發生了重大的火災,給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都帶去了嚴重的侵害,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會構成這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