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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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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消防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相關培訓制度是什麼?

1、各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2、應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訊、網路、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3、各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5、應對新上崗或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6、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7、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綜上所述,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國家也是會要求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操作和實施,其中就會要求每一位公司都要配備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僅要及時的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合格,同時也會落實國家頒佈的消防安全制度,否則當出現火災後也會追究責任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