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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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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公安部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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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醉酒駕駛如何處理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