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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贈與合同之後,不想給了,違約麼?

贈與合同 閱讀(2.19W)

      贈與是日常生活極其常見的一種行為,他可能發生在親人之間,可以發生在朋友之間。此時如果發生反悔的情形,此時僅僅需要說明一句即可。但是如果贈與的是比較貴重的物品,比方說房屋,此時雙方會簽訂贈與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此時反悔,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是否屬於違約呢?

簽了贈與合同之後,不想給了,違約麼?

事實上,受贈人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贈與人在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了贈與人以及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存在扶養義務但是並沒有履行;

      (3)對於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沒有履行。

      當出現了贈與人無法撤銷的情形,比方說受贈人採用一些不法手段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導致贈與人直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的,這個時候相關繼承人或者法律規定的代理人就可以申請撤銷贈與。

      但是,並非所有的贈與都可以撤銷的,當發生下列情形的時候,沒有轉移也是不可以撤銷的: (1)贈與是為了救災,扶貧等存在社會公益行為,以及道德義務的。比方說捐贈用以建築希望國小等類似慈善事業,因為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因此,不能隨意的撤銷相應的合同。

      (2)公證的贈與合同。父母在子女結婚之後會贈與一定的財產表示祝福,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會進行公證。公證之後,贈與合同就不可以撤銷。

      其次,贈與人的撤銷權並不是永恆存在的,也並非隨心所欲隨時撤銷。對此,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贈與人是需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在自己應該知道撤銷贈與原因起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這裡贈與人的相關繼承人以及代理人如果要行使撤銷權,應該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撤銷原因起的半年(6個月)內可以行使撤銷。如果逾期未行使,撤銷權消滅。

      最後,在簽訂了贈與合同之後,在財產未轉移以前均可到法院申請撤銷,一經撤銷,合同自始無效,自然也構不成違約,亦不用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