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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同銷方板本 | 應當側重規避貨物質量、送貨期限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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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同銷方板本,應當側重規避貨物質量、送貨期限等條款

供銷合同銷方板本,應當側重規避貨物質量、送貨期限等條款

{子問題開始}供銷合同(銷方版)

銷方(甲方): {子問題開始} 

地址: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銷方和供方就供方為銷方供應_______貨物一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商品情況 

產品名稱:_______規格:_______單價:____數量:____總價:_______

備註:具體數量以每次訂貨單據為準。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商品質量 

質量要求包括:供方必須確保產品質量,所有供貨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並符合銷方訂貨要求,具體可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執行驗收。如貨品驗收不合格,作退貨處理,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送貨、提貨地點及貨物風險 

1.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交貨地點為_______,運輸方式為_______。

2.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3.驗收方法,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驗收商品。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以下兩種支付方式任選一種)

1.銷方針對每筆交易,在驗收完畢該次交易貨物,確認無誤後,一次性支付供方貨款。

2.雙方約定每月___日供銷雙方進行對賬,對賬完畢後,每月___日之前銷方付清貨款。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運輸費用由供方支付。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合同簽訂後,除以下情況外,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1.如銷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2.供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銷方付款後供方無故不交貨,使銷方造成損失,供方應償付銷方此批貨款總價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及時補回銷方,供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銷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銷方有權拒絕收貨,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___年,銷方和供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銷方:(蓋章):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供方: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__ 年 __ 月 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