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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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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證人×××(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庭就……(證人作證的事項)事項陳述證言。

經審查,你方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院予以准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五十四條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方,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應當記入證據目錄或證據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