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三方)
{子問題開始}擔保合同
編號:
{子問題開始}甲方(保證人):
{子問題開始}地址: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委託人):
{子問題開始}地址:{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丙方:
{子問題開始}地址:
{子問題開始}
為保障乙方與丙方簽訂的《 》(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為該債權向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現三方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種類及期限
1.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丙雙方在主合同項下約定專案所形成的債權,其中,主合同項下約定專案名稱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保證擔保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 。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保證擔保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即乙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丙方清償主債權。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解除
5.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2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3本合同有效期內,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爭議及解決
6.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衝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子問題開始}甲方(保證人):
{子問題開始}時間: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
{子問題開始}時間: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丙方:{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時間:
{子問題開始}
本合同文字為李詩雨律師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