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納稅協議書
網路申報納稅協議書
甲方(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名稱):
乙方(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就網路申報、納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網路申報、納稅方式申報、納稅,同意遵守本協議。
二、乙方在首次執行系統前自行設定密碼,該密碼一經確認,即為有效。乙方有權單方面修改密碼,有義務保護密碼安全。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密碼洩密,由乙方承擔責任。密碼遺忘,乙方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甲方重新設定密碼。
三、甲方在各稅種法定的申報、納稅期限內受理業務。凡乙方在法定申報、納稅期內向甲方傳送申報資訊併成功申報的,視為申報完成。未收到甲方完成申報的提示,視為未申報。
四、甲方在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內為乙方提供每天24小時(除系統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的網上辦稅服務。甲方應確保網路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網路申報、納稅系統異常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法定申報期內無法及時修復並提供網上申報納稅服務的,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五、乙方在法定的申報期內進行納稅申報,並按甲方要求定期報送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的資料和電子資料要保證一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網上申報納稅電子資料與紙質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表不一致的,以紙製報表資料為準,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因乙方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納稅申報的,乙方應在法定納稅申報期限內及時到甲方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視窗手工納稅申報,逾期申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網上完成納稅申報後,要在法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內向甲方發出繳稅指令;若未按照法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向甲方發出繳稅指令或網上繳稅不成功的,乙方應在法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內及時到甲方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視窗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對網上申報納稅系統接受的乙方申報資料負責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乙方應對網上申報納稅系統報送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十、協議的期限、變更和終止
1.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
2.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3.經雙方協調一致,本協議可以終止。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一方都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本協議。乙方登出稅務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協議主體發生變更的,應重新簽訂協議,原協議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 可向大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