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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供用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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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供用氣合同

安全供用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民法典》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檔案簽字並進行整改的義務。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儲存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範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洩漏並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檔案交於乙方。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