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崗休養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主旨
經乙方申請,為對乙方予以照顧,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給予乙方離崗休養待遇。
二、離崗休養期限
1、離崗休養期限自[ ]年[ ]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如屬於產假期間的,則乙方產假期間的請假、待遇等按甲方考勤制度執行。
3、如甲方生產經營有需要提前終止離崗休養期限的,可提前一週通知乙方結束離崗休養,乙方應予配合上崗。
三、離崗休養期間乙方義務
1、離崗休養期間,乙方無需正常出勤。
2、乙方離崗休養期間仍應完成下列工作或任務:[ ]
3、乙方在離崗休養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乙方在離崗休養期間,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任職;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如有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離崗休養期間乙方待遇
1、因乙方無需正常出勤,離崗休養期間甲方向乙方發放生活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每月(稅前)。
乙方需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社保繳費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
2、乙方不再享受各項補(津)貼、獎金、年休假等其它待遇。
五、特別約定
離崗休養期限屆滿時,如乙方原崗位已經有員工在崗或有其它變動,則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平級崗位調整。
六、附則
1、離崗休養結束(包括提前終止)乙方重新上崗後,本協議中約定的有關待遇即相應失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