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買賣合同(非中介)
{子問題開始}房屋買賣合同
出售方(甲方):張三 購買方(乙方):李四
身份證號:610000000000000000 身份證號:6100000000000000000
電話:13500000000 電話:13600000000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某某縣某某鎮某某街某某處,坐東向西,東至文姓窯背為界,南至中山街惠世榮小房為界,西至大街,北至王智明窯房為界,為一間上下兩層。
該房屋建築面積為32.45㎡。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1、該房屋現登記的所有權人為郭振東,產權證號為:某房權證 字第1000號。
2、該房屋抵押情況為: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年 月 日,他項權利證號為: 。
3、房屋租賃情況為:
(1)甲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 為該房屋承租人 ,甲方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房屋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壹佰壹拾貳萬捌仟元整(¥1128000)。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於2019年7月29日一次性將房屋總價款壹佰壹拾貳萬捌仟元整(¥1128000)支付給甲方。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房屋產權保證及具體情況的承諾
1、 甲方應當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並符合國家及本市縣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處)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全面負責賠償。
2、甲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付完成,對已納入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保持良好的狀況。
3、該房屋交付之日前所產生的供暖費、水費、電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之日以後(含交付日)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該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賃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交付之後房屋租賃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
5、甲方保證為辦理該房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必需的人證、物證。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同時履行下列手續:
1、甲、乙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相關物品;
2、甲乙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移交現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其他一切附屬證件於乙方。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稅、費相關約定
1、房屋買賣雙方稅費各自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須繳納新的稅費的,依照新政策規定。
3、權屬轉移登記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辦理過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配合乙方完成過戶。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超過15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款,並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七 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則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七 的違約金。
3、逾期過戶責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約定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子問題開始}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