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模板)
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數量:
產品:
數量:
二、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為
總價(含/不含稅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運輸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乙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天。
四、價款結算
甲方交付後,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標的產品不受汙染、損毀及破壞,如有產品在交付前受到汙染、損毀或破壞,乙方有權不予支付該部分產品貨款,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受損產品貨款80%的違約金。
2、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一方聯絡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在通知到對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絡方式無法與對方聯絡的,由變動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貨物交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