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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 〕 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
〔2004〕117號)第( )條( )款,本單位於 年 月 日與 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編號: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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