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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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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質量安全意識,現向社會鄭重承諾如下:

一、企業的各類資質、資格證書與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保持一致、合法、有效。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不用於生產。

三、嚴格落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對生產環境、生產裝置、生產過程、原輔材料、人員衛生防護等關鍵控制點,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進行全方位控制。

四、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留樣記錄、自行進行出廠檢驗、委託檢驗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並儲存採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等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建立並儲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六、企業生產的產品,嚴格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標註,絕不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七、建立銷售臺帳。臺帳內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八、做好企業標準執行、備案、培訓和法律法規規定有關標準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業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企業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關工作。

十、建立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十一、委託或受委託加工食品時,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委託加工食品時其包裝標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十二、建立、儲存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和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絡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十三、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釋出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資訊,並做出反應,同時建立並儲存相關記錄。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並儲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十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單位將嚴守以上承諾,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