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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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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合同

財產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財產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贈與人(甲方){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碼:{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住所:{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聯絡方式:{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受贈人(乙方){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碼:{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住所:{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聯絡方式:{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贍養人(丙方):(與乙方系母子關係){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碼:{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住所:{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聯絡方式:{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自願簽訂如下財產贈與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所有的財產全部無償贈與乙方。包括:位於 的 一處,位於 的 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面附著物和定著屋(房屋 平方米),以及 。

四、在甲方將所有的全部財產贈與乙方後,丙方自願承擔對甲方的贍養義務。應盡心照顧甲方日常生活,並在甲方過世後,負責甲方的喪葬事宜。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生效後,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丙方如不履行對甲方的贍養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九、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份,自各方同意並簽字後生效,各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丙方(贍養人):

合同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