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商品保管有償寄託契約書通用版本

合同樣本 閱讀(1.08W)

商品保管有償寄託契約書通用版本

商品保管有償寄託契約書通用版本

立契約人寄託者 (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於受寄者 (以下簡稱乙方)的倉庫內,雙方並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於乙方位於 市 路 號的倉庫內,並請乙方代為保管。

商品內容:一般家庭電器用品,但限於能裝箱者。

第二條 前條寄存物以寄放於乙方倉庫東南角十平方米麵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為限。

第三條 甲方對前條寄存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責任。

四條 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須於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第五條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契約,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寄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寄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