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礦山轉讓協議合同

合同樣本 閱讀(5.62K)

礦山轉讓協議合同

礦山轉讓協議合同

礦山轉讓協議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價款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5.1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7.3條本合同於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範本僅就採礦權轉讓制定。因礦業企業改制、重組、併購、分立、合併、增資擴股等原因需轉讓採礦權的,本合同範本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