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協議人: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配偶: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與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歸所有,搬出。(房產為婚後財產,價值元人民幣,離婚後歸所有,由向補償元人民幣)
二、、的婚生子女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500元,直至18週歲。
三、現家中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金銀首飾全歸所有。
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借出)的元人民幣,由負責賠償。
五、婚後(汽車品牌型號)轎車,由所有,向補償元人民幣。(婚前轎車,歸所有)
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簽名)
(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