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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醫藥費怎麼報銷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14K)

1、用人單位申報
(1)申報條件:已認定為工傷、職工受傷時和醫療費用發生時參加了工傷保險
(2)申報資料:工傷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身份證影印件、疾病診斷書和病歷本原件及影印件(留存影印件)、醫療費發票(原件)和住院醫療費用詳細清單(出院時由醫院列印)、交通事故結案書(因交通事故受傷提供)、其他有關資料。上述資料交至政務公開大廳工傷待遇資料受理視窗。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1)初審、建立工傷保險檔案:業務部門初審經辦人員收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工傷醫療費用申報資料時,當場核實申報資料,稽核事故報告書、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證、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等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是否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急救除外),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開具書面受理單;資料不齊的,告知其需補充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詢受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未參保的,不受理其申報資料;已參保但未足額繳費的告知其工傷待遇暫不支付。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時進行工傷認定核對建立工傷保險檔案(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2個工作日內將紙介檔案資料傳遞給業務部門複審經辦人員。
(2)複審、錄入工傷醫療費用資訊:業務部門複審經辦人員對稽核申報資料進行復審,稽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和真實,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給初審人員;稽核每筆醫療費用是否有病歷記錄、發票是否符合要求等;稽核醫療費用是否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目錄;必要時對醫療費用及病歷資料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準確錄入工傷醫療費用資訊。
(3)業務稽核: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業務稽核,稽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和真實,醫療費用是否符合規定,資訊錄入是否全面、準確。
(4)應付核定、列印彙總審批表:業務部門完成當月全部業務的稽核後,進行當月應付核定,列印彙總審批表,由經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財務部門稽核。
(5)財務稽核:財務部門按規定稽核工傷醫療費用。財務稽核完成並簽字後送領導審批。
(6)領導審批: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
(7)列印支付單:彙總審批表由領導審批簽字後,業務部門列印支付單並由經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後的支付單附醫療費用發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傳遞給財務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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