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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是什麼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4W)

1、工傷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儲備”的原則徵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當年結餘轉下年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和挪用。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根據支出費用和各行業工傷發生頻率實行差別費率。徵收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對企業實行浮動費率,可以根據企業工傷發生頻率的變化,每年對費率作一次調整。各行業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企業應當於每月10日前繳納上月工傷社會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工傷社會保險費和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工傷社會保險基金不實行減免。企業確有困難的,經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可以緩繳。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由企業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專戶,也可以由企業直接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按照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併入基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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