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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申請參保並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2、經辦人員稽核(合格)如果(不合格)由用人單位補正資料。3、正式受理,並錄入電腦資訊系統。4、負責人複審並確定費率,計算繳費金額。5、用人單位辦理銀行繳費手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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