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的標準包括: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死亡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資料,以便於確定賠償專案計算標準。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