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傷賠償解答>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廣州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1、“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
3、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同時規定,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廣州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